2024-10-02 23:09:39 | 雕琢网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2019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我校于2019年3月14日-22日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2019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校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国标代码:51006,在陕招生代码:8115 。
办学类型: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成人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成立于1982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注册备案、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成人高等院校,2001年经陕西省教育厅批准举办高职教育。学校的主办单位是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学校地处历史文化古城西安,位于太白南路189号,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毗邻,周边高校环绕,人文学术氛围浓厚,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学校依托企业办学,教学设施完备,建有多个实习实训中心及基地,突出铁路工程特色,以土木工程类和机械机电类专业为主干,形成了以全日制高职学历教育、成人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技术服务企业等多元化办学格局。学校人才培养特色鲜明,常年以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西安、兰州、太原、成都、南宁、昆明等铁路局为主要就业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毕业生就业渠道畅通,连续多年就业率高居同类院校前列。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189号,邮编:710065。学校网址: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任组长,教学副校长为副组长,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保卫部等部门组成。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方案策划实施、招生咨询报名登记、招生录取手续办理等工作。教务部主要负责分类考试考核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招生委员会各部门协调等工作。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招生过程的监督等工作,保卫部主要负责分类考试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电话:029-82057888 8205792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 8∶30至3月13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 ),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8年3月14日8:00 至3月22日17:00到我校招办现场填报专业志愿(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到场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审核通过后,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高生”考核的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考核的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我校将此类考生按“三校生”的考核方法办理。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9年3月14日-22日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一、计分办法
1、“普高生”分类考试计分办法及赋分标准
“普高生”分类考试总分为300分,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等级由学校从省招办网上下载并核对检查,按照A为100分,B为85分,C为70分,D为55分的赋分标准进行赋分,取各科赋分成绩的平均分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100×7)×100。
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审美表现6项。
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7项。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校从省招办网上下载并核对检查,按照优为100分、良为85分、及格为70分、不及格为55分的赋分标准进行赋分,取各赋分成绩的平均分为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绩,满分100分。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换算分值之和÷(100×6)×100。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校组成的测试小组对考生面试并现场评分,满分为100分。
2、“三校生”分类考试计分办法及赋分标准
“三校生”分类考试总分为300分:文化基础考试满分为200分,由学校通过笔试赋予相应分值。职业技能测试结果满分为100分,由学校组成的测试小组对考生的职业技能进行面试并现场评分赋予相应分值。
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的学生,按“三校生”考核方法参加考试。
二、考核形式及办法
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教务部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招生就业办公室。
(一)文化基础考试办法
1、考试条件: “三校生”和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高生”。
2、考试时间:分两场进行,第一场2018年3月19日上午9:00—11:00;第二场2018年3月22日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内容: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笔试成绩为200分,其比例分别为4:4:2。
4、考核形式及要求:笔试采用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各科考试内容及难易程度均以每门课程基本内容及知识为主。
5、命题及阅卷方式:所有考核科目均采取集体命题及流水集体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6、以上内容详见综合评价文化基础考试部分详细安排。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办法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校教务部组织成立测试小组。测试小组由组长和评审委员组成,具体测试过程可根据考生人数多少分组进行测试(详见测试具体安排)。测试组长由教务部、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审委员由文化课及专业课老师担任。测试过程中每个考场特设监督员1名,负责全程监督测试的全过程,以确保学校整个测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另外每个考场设计时记分员1名,计时并组织考生抽题、登记所抽题号,与考场监督员一起汇总评委成绩。
1、测试时间:2018年3月14日—3月22日,每天下午15:00开始(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测试内容:职业兴趣及爱好、德智体美、道德规范、职业技能基础及心理素质等综合素养。
3、测试流程:
(1)测试时设两个候考室,考生提前半个小时进入候考室。每个候考室设引导员2名,负责考生抽签,安排测试顺序和座位,引导考生测试。
(2)计时记分员安排考生抽取测试规定试题,并对试题号进行登记。
(3)考生回答测试规定试题、评委提问。
(4)评委在考生测试结束后,填写《测试评分表》,由计时记分员收取《测试评分表》,与考场监督员一起汇总评委成绩。
4、测试成绩:测试总成绩由评委根据测试评分标准分别给出成绩,最终取其平均值即为每个考生的最后测试成绩。
(三)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办法
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形式参照职业适应性测试进行,考核内容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设计,更侧重于对所学专业知识的考核。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9年4月4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十六条 被我校预录取的新生于2019年4月15日至17:00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我校《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准考证》到我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我校于2019年4月16日至17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照专业志愿依据分类考试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时,按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7%的淘汰比例,确定最终录取人数。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省招生办普通高校招生中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第二十二条 招生监督
学校纪委为分类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普通间(带暖气)每生650元/年,暖气带卫生间每生8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一等奖学金5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3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200元/年/生;学校实行“奖、助、免、减、缓”等五位一体的学生资困助学体系。设有绿色通道,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助学金设有:建档立卡贫困生助学金6000元/年、国家特困助学金3500元/年、一般贫困助学金2500元/年、学校助学金300元/年、特困补助金等。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2022年 天津 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春季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 毕业生 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规定,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 高考 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 志愿 。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 学院代码:13863
五、 学院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 河北 区建昌道21号
南校区: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32号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学院纪委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 毕业 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2022年天津市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 专业介绍 请登录学院网站(www.tjtdxy.cn)了解。
第八条 学费 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学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6人间700元/生·学年;8人间600元/生·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2022年天津市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录取时,以考生的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 (单科成绩按照合格等第计为20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一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投档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当若干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动车组制造与维护、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只招录男生)。
第十六条 铁道工程技术、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路物流管理、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适合男生报考)。
第十七条 铁道桥梁隧道工程技术、智能建造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
第十八条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专业建议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4厘米,女生不低于165厘米,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招录男生比例高于女生)。
第十九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 书 ,录取结果同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 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15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雕琢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梦恕励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和学费减免等奖助项目,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 证书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www.tjtdxy.cn
电 话:26748181 26744940 26186939
邮 编:300240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监督举报电话:26186927
2022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规定,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 学院代码:13863
五、 学院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南校区: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32号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学院纪委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专业计划详见《2022年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网站(www.tjtdxy.cn)了解。
第八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学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6人间700元/生·学年;8人间600元/生·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2022年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录取时,以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投档考生分类别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当若干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动车组制造与维护、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只招录男生)。
第十六条 铁道工程技术、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路物流管理、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适合男生报考)。
第十七条 铁道桥梁隧道工程技术、智能建造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
第十八条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专业建议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4厘米,女生不低于165厘米,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招录男生比例高于女生)。
第十九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录取结果同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15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梦恕励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和学费减免等奖助项目,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www.tjtdxy.cn
电 话:26748181 26744940 26186939
邮 编:30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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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电话:022-2618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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